1.規程、條例類:
《鍋爐安全技術監察規程》
《特種設備安全法》
2.國標類
GB/T1921—2004 《工業蒸汽鍋爐參數系列》
GB/T3166—2004 《熱水鍋爐參數系列》
GB/T1576—2008 《工業鍋爐水質》
GB12348—2008 《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
GB13271—2001 《鍋爐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
GB/T17954—2007 《工業鍋爐經濟運行》
GB24500—2009 《工業鍋爐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級》
GB50041—2008 《鍋爐房設計規范》
3.行標類
NB/T16508—2013 《鍋殼鍋爐》
NB/T16507—2013 《水管鍋爐》
4.鍋爐用戶應提供的相關資料:
(1)當地燃料、電、水供應狀況,包括燃料發熱量、單價,電價、水價;
(2)當地地質、氣象、水文等情況,包括該地區抗震設防標準要求;
(3)對供熱介質、供熱負荷、供熱介質參數及品質的具體要求;
(4)周邊大氣環境、水環境及聲環境保護目標與要求;
(5)供熱半徑、采暖建筑層數與層高;
(6)供熱負荷近期增容規劃要求。
(7)對新建項目,應給出可供鍋爐房布置的長、寬、高尺寸限值;對利用原鍋爐房改建項目應給出原鍋爐房有關設計資料,包括土建設計、平面布置圖、管路系統圖等。
5.鍋爐整機供應商應提供的資料:
(1)企業資質證書、質量體系認證證書、企業榮譽證書、專利證書、技術成果鑒定證書等;
(2)鍋爐產品投產鑒定資料:包括投產鑒定報告、能效測試報告、環保測試報告等;
(3)產品樣本:包括鍋爐主機、輔助機械、附屬設備、控制裝置等;
(4)鍋爐總圖、鍋爐安裝使用說明書,包括燃燒設備部分;
(5)鍋爐及鍋爐房對抗震設防烈度的要求;
(6)鍋爐整機各部分報價、供貨周期與付款方式等商務資料。
6.選型基本原則:
(1)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范和標準,達到節約能源、保護環境、安全生產、技術先進、經濟合理和確保質量的要求,并符合鍋爐用戶所在地城建規劃要求。
(2)應選用符合鍋爐安全技術監察規程并通過投產鑒定的定型產品,對于節能環保新產品,應經過試點、示范驗證已達到技術性能穩定、制造質量可靠的產品。
(3)鍋爐工作介質、容量、參數及自動調節性能應能滿足客戶用熱需求,容量及參數能有效地適應熱負荷變化。
(4)鍋爐配套輔機、附屬設備等應由通過質量體系認證的定點廠家生產,應優先采用國家鼓勵推廣的節能環保新產品、新技術,不得使用國家明令淘汰的高耗能設備。
(5)鍋爐大氣污染物排放和噪聲控制等環保性能指標應能滿足項目環境評價要求,并保持有一定的超前空間;還應防止二次污染,改善鍋爐房自身環境條件。
(6)鍋爐應適應當地燃料資源供應情況,燃煤鍋爐對當地的煤炭資源應具有較強的煤種適應性,鍋爐設計燃煤種類應以當地煤炭為主,降低運行燃料成本。
(7)鍋爐應具有較完善的自動監控系統和較高的自動化水平,確保機組運行安全可靠,減輕司爐勞動強度,改善工作條件,提升司爐崗位身價。
(8)應把握“技術可行、經濟合理”的方針,因地制宜,針對不同地區、不同供熱工程項目,科學選用最佳爐型,在保證安全可靠、保護環境和滿足用熱需求的前提下力求節省項目投資,提高投資效益。
7.燃氣鍋爐選型時注意事項
落實用戶為地溫采暖還是暖氣片采暖?
如地溫采暖:則應考慮地暖設計溫度為60度左右,如采用95直 接給水,會造成地溫暖氣管道損壞,則考慮采用板式換熱器二次換熱后再給地暖管道供水。此時二次低溫側循環水泵流量考慮為暖氣片采暖時1.5~2倍流量。
如暖氣片采暖:可按照每噸需要循環水泵流量為24m3/h,如2噸 (1.4MW)需要循環水泵流量為48m3/h。依次類推。如采用地暖采暖時,1.4MW鍋爐選用循環泵流量為1.5~2倍流量,即:72~96m3/h。
鍋爐為采暖鍋爐時,特別是集中供熱的小區或住宅,要考慮一用一備,或兩用一備的原則。在暖冬時節考慮集中用一臺,另一臺備用的原則,當極度寒冷的季節,可同時啟用所有鍋爐,滿負荷運行。以防止在鍋爐檢修或出現故障時,能及時啟動備用鍋爐對循環系統進行機械循環,防止出現暖氣設施凍壞凍裂事故,同時在采用應急措施中,能及時對負荷及時有效調節。
鍋爐選型盡量選用同一種壓力規格型號的鍋爐,便于并網,共用輔機,在其他鍋爐配件出現故障或維修時,能交替使用,便于應急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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